| 泰安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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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8 09:39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泰安经济开发区于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06年,实现生产总值(GDP)38.6亿元、业务总收入116.3亿元、工业总产值93亿元、税收收入7.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亿元。主要做法:
一、突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产业聚集水平。专业招商与全员招商相结合,产业招商与园区招商相结合,坚持有目标地“走出去”、有重点地“请进来”,积极做好国内外招商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批准进区项目530多个,项目总投资340亿元。其中包括美国嘉吉集团、日本古河机械株式会社、美国马尼托瓦克等世界500强企业。在项目建设上,积极把握国家宏观调控形势,认真研究产业、土地、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实行了《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竣工项目报验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投资密度。截至目前,新区竣工项目已达50项,总投资38亿元;在建项目53项,计划总投资102亿元。目前初步形成了机械设备、食品医药、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四大支柱产业。
二、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为外商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及时解决外商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前来投资兴业,经济外向度逐年提高。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77个,合同利用外资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亿美元,已落地外资企业38家。
三、狠抓经济运行质量,不断增强总体实力。坚持宏观指导与细微服务相结合,依法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建立新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搞好区域经济运行分析,有效监测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近几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每年40%以上的增幅。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龙头,以泰山科技城和星火科技园为两翼,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制定了《泰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泰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火炬计划输变电器材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非金属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顺利通过科技部专家的验收,树立了泰安开发区特色产业品牌。截至目前,区内有国家级技术中心2个、省级技术中心6个、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63家。
五、高度重视环保、土地等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区。对项目立项审批进行审核把关,实行招商引资环保“一票否决”制,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到目前为止,已有50余个项目因环保因素被拒。对进区项目的投资密度、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严格把关。对进区项目无力建设、达不到规定的投资密度及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项目,制定了《进区项目淘汰制度》,依法依理加大清查清退力度。近几年来,共清退此类项目20余个,收回土地2000余亩。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坚持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涌现出了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山玻纤等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的典型。
六、加强软硬环境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在硬环境建设上,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机构进行高水平规划编制,严格规划标准和实施,实行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目前,工业园区、生态景观区、商贸住宅区、文化教育区等功能区已初见成形,彰显出新城区的规划优势。在软环境建设上,实行“小政府、大服务”,完善体制机制运行环境,大力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体系,体制机制活力不断增强。同时,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创新工作流程,完善报建手续职业代理制。泰安开发区报审咨询服务中心被列为全省首批规范化服务试点单位,“投资泰安 稳如泰山”被评定为2007年山东省服务名牌。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新区”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投资和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七、高度关注民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初步探索建立了失地群众的生活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从2003年5月份开始,由管委会出资,每月为被占地村60岁以上老人按时发放生活保障金,对被占地达60%以上的农户每月免费发放面粉等生活补助物品,初步解决了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投资1.6亿元建设了龙泉小区、凤凰小区,计39栋楼房约20万平方米,成功回迁居民一千余户。加大对区内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安置力度,截至目前就业再就业人数达到6000余人。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了凤凰小学,彻底改造了中小学危房,启动了新城一中的建设工作。同时,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救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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