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利用外资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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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14:52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外经贸局:
依据《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做好外资(外包)统计工作是各级商务(外经贸)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外资(外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省利用外资和服务外包发展情况,对于正确研判形势、科学制定决策、有效指导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特就外资(外包)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和《山东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外资统计数据,不虚报、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一)每月1日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报前月实际使用外资数据。同时,上报新批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境外上市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报表。
(二)每旬后一天上报香港签约项目进度台帐旬报表。
(三)督促辖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及时在服务外包管理系统注册,完善注册信息,随时录入接包合同、人员培训和标准认证等数据。
此外,对历年来合同外资不予统计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及时排查并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报告,详述项目内容、立项和审批等有关情况。
上述有关报表均可登陆山东省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专栏下载。
二、利用外资和服务外包统计数据的上报、汇总和发布均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和《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管理系统》。
三、各级外经贸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外包)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建立与外汇管理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定期沟通统计信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邹晶 颜廷博(外资统计)
电话:0531-89013593/3701
邮箱:6163591@163.com
朱希昕 周栋(外包统计)
电话:0531-89013381/3351
邮箱:zd_xx@163.com
传真:0531-89013608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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