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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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2 14:22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外经贸局、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省直各外经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文要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4月30日。为做好2008年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年审内容
(一)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第五条第(一)至(七)项的规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考试、收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不得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及项目经营情况。
四、年审报送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上年度依法经营及业绩等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三)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同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企业通过2008年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对外承包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六)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护照号码证明材料,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码证明材料(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还须报送如下材料:
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印章),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英文)复印件。
(八)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还须报送目前在谈、在建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简要情况。
五、年审要求
(一)请各有关经营公司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有关年审材料。
(二)请各市外经贸局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做好2008年年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各企业务于4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年审书面材料报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省直各有关企业年审材料直接报商会。
联系人:王庆锋 李永政
电 话:0531-89013335 89013378
附件:对外承包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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