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将对我省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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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2 10:27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以2006年海关备案数据为基础分析,新政策的实施将影响我省2345家企业,占全省加工贸易企业的34.2%,涵盖纺织服装、轮胎、塑料制品、家具等一批传统骨干商品,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受影响最大。一是保证金缴纳数额大幅增加,新政策实施后,全省企业每年将缴纳台账保证金52亿元人民币,比政策调整前增加46.7亿元。二是保证金的实转将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影响资金周转,增加经营成本,使那些本已利润微薄的行业盈利水平进一步下降,经营空间受到挤压。三是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生存更加艰难。目前,我省加工贸易主要还是从事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及加工制造环节,吸纳就业人员多,牵涉的上下游企业也很多,且从业人员多来自周边农村。政策调整后,中小企业经营将面临更大的困难,许多小企业将难以为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