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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及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
2008-04-15 16:22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办事事项

承办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及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办理对象

拟承办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及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的企业

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外经贸援发[1995]81号;《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294号。

办理程序

省各外经贸公司及计划单列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外经贸厅;省属其它企业,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外经局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县〈市〉属企业应经同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核后转报商务部或中国进出口银行。

申报材料

1、项目报批(逐级)申请(转报)文件;

2、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考察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中、外方企业合资合作意向书(草签);

5、项目中、外方企业合资合作合同(草签);

6、项目章程;

7、双方政府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证明;

8、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物报表资料等。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0531-89013510   传真:0531-89013627   联系人:李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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